从“茶食品”追溯到“茶园”龙井茶溯源管理向食品原料供应链延伸
龙井茶是最具浙江元素的金名片,是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号:5612284)。龙井茶法定产区涉及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共4个市,覆盖18个县(市、区):杭州市下辖的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萧山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绍兴市下辖的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金华市下辖的磐安县、东阳市,及台州市下辖的天台县。除上述生产地域外,GB/T 18650《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对龙井茶种植采摘、加工工艺、产品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凡非地理标志范围内种植加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GB/T 18650要求的茶叶,不得称之龙井茶。
溯源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的基本要求,龙井茶证明商标溯源标识(下称“龙井茶溯源标识”)是龙井茶溯源管理的专用标识。作为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2025年2月印发了《龙井茶证明商标溯源标识管理规定》,并率先在茶食品原料用的龙井茶中推广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溯源工作进展顺利。截止5月底,已有21家龙井茶加工企业申领了龙井茶溯源标识,一批全国知名茶食品企业已在其“龙井茶+”产品(如龙井新茶饮、龙井茶瓶装饮料、龙井啤酒等)生产中用上了贴有“龙井茶溯源标识”的原料;龙井雪糕、龙井牛乳茶、龙井月饼等形式多样的“龙井+”新产品也正在溯源对接中。
为有效保护龙井茶证明商标、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茶食品企业所用龙井茶来源正宗、质量合格,促进“龙井茶+”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发了《关于加强龙井茶证明商标溯源管理的提示函》(浙农技函[2025]9号),提示广大食品原料用龙井茶生产供应企业和以龙井茶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原料用龙井茶的生产供应和选购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凡为食品企业提供原料用龙井茶的生产供应企业,应按规定申领“龙井茶溯源标识”(箱标),并在龙井茶流转的包装箱上加贴。
二、使用龙井茶作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向上游龙井茶供货商索取并查验龙井茶溯源标识。
三、鼓励企业对研发生产的“龙井茶+”新产品通过“浙茶香”微信小程序进行产品备案。
四、涉及龙井茶证明商标及溯源标识管理的相关制度、办事流程、授权企业、食品企业龙井茶采购榜等信息,均可通过“浙茶香”微信小程序查阅、下载;如有合作意向、意见建议等可在“浙茶香”微信小程序中的“合作意向”栏目中提交(仅双方可见)。
据悉,下一阶段,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茶食品所用的龙井茶原料进行溯源管理。对未依法依规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和龙井茶溯源标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实体标(样式)
|
电子码标(样式)
|
|
|
|
|
龙井啤酒
|
多款“龙井+”产品在第七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上展示
|